中共宜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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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7日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市直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在新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1.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履行领导责任。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领导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履行好“一岗双责”;在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时,充分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重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协助作用以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解决好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为机关党组织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2.机关党组织全面推进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党组(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具体责任;党组(党委)成员和党员行政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分管二级单位的机关党建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打牢机关党建工作基础

  4.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要素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和基本保障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服务群众、推动发展、宣传教育、民主管理等工作体系,构建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明确支出渠道,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

  5.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和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合理设置党支部,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深入推进“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同规划、同部署。

  6.健全机关党的纪检组织。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要设立机关纪委;设立党支部(党总支)的单位,要在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市直机关纪工委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领导各单位机关纪委和机关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市直机关工委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进行检查通报。

  8.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组织要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合格党员精细化过程化管理。发挥“支部主题党日”集成功能,促进“学”与“做”、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发展。

  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机关党建队伍

  9.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党组副书记或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内设机构中的党支部书记应由优秀中层正职党员骨干担任。市直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配备专职副书记或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协助抓好党建日常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配备同职级专职书记负责党建工作。

  10.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构和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机关党员总数的2%配备。其中,党员人数30人以上的单位,按中层正职配备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党员人数不足30人的单位,明确1人相对稳定地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以及党员人数超过150人的机关党委,应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由专职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及单位党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11.强化机关党务干部管理。严格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规范任免审批程序。首次担任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职务的,其年龄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加大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双述双评”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对不称职的机关党务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12.加强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养。依托市委党校建立机关党务干部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初任培训制度,每年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关心机关党务干部成长,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锤炼党性、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市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优秀机关党务干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四、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

  13.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机关党的建设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优秀政治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完善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4.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营造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法治机关、效能机关建设,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提高“八种本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示范创建,组织党员承诺践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担当有为,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5.持之以恒转变机关作风。践行“六个坚持、六个严禁”,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大力推动机关转作风、抓落实。扎实开展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基层进社区联系群众活动,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严格机关党员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群众满意机关”和“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6.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坚持以上率下、抓机关带基层的工作思路,把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摆上市委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市直机关工委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17.形成机关党建工作合力。市直机关工委代表市委领导市直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主动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市纪委机关、市委各部门应当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市直机关工委工作。

  18.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创新。围绕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质效和水平。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

  19.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争创活动。加强督促考核,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抓细抓实。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管理信息化、扁平化。

  各县市区党委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本级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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