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9001zz以诚为本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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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为认真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班级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各班民主推荐,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学院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0%和5%评定。

  五、认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学院按制订好的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认定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本办法第四条(一)和(二)规定的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 的有效证件 ,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体条件的应全部纳入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属于本办法第四条(三)和(四)规定的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认定。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展认定,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照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班审核通过的《认定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及各班级应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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